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減少或規范耳毒性藥物的使用

甘孜日報    2017年03月07日

   所謂耳毒性藥物是指那些有可能造成前庭神經(jīng)和耳蝸神經(jīng)損傷或內耳結構性損傷(如毛細胞)的藥物,導致暫時(shí)或永久的聽(tīng)力下降和耳鳴,伴耳聾或伴有前庭中毒癥狀為眩暈、平衡失調等的一類(lèi)藥物。已知的耳毒性藥物有近百種,常用者有氨基甙類(lèi)抗生素(鏈霉素、丁胺卡那霉素、新霉素、慶大霉素、小諾霉素、阿卡米星等),抗癌藥(長(cháng)春新堿、2-硝基咪唑、順氯氨鉑),抗瘧藥(奎寧、氯奎等),袢利尿劑(速尿、利尿酸),抗肝素化制劑(保蘭勃林),鉈化物制劑(反應停),抗生素如太能等。 2000年,衛生部頒布了《常用耳毒性藥物臨床使用規范》,規定了30種耳毒性藥物的使用標準,加強耳毒性藥物的使用管理,指導醫生正確、規范地使用藥物,減少藥物性聾的發(fā)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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